星期六, 9月 11, 2010

毛里斯的戀愛12階段

誤認女老師有意交往 男師伸魔爪

【聯合報╱記者范榮達、宋玟蒨/苗栗報導】 2010.09.11 03:26 am


苗栗縣陳姓男老師因女老師介紹藝人蔡依林演唱的「越慢越美麗」,也傳「毛里斯的戀愛12階段」電郵給他,誤認有意交往,涉嫌數次伸出鹹豬手,甚至用手指性侵,檢察官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。

24歲陳姓男老師為此曾發簡訊:「我回來清醒之後想了想,今天真的對妳太過份了,很對不起妳」、「妳以後看到我靠近,不用刻意退後啦!我不會碰妳了」,並切結「我以後再也不會亂摸不該摸的地方,如有再犯,天地不容」。

檢察官說,「毛里斯的戀愛12階段」分別是眼望全身、互相注視、聲音傳達、牽手、摟肩、摟腰、臉的接觸—包括接吻、手和頭的接觸、手和身體的接觸、口到胸的接觸、手和性器官的接觸、性交。

但女老師傳此電郵並未表示要交往,且男老師伸鹹豬手,女老師抗拒,他一廂情願越來越過分,校方也將兩人辦公室分開。

檢方調查,今年2月24日中午該校同事在餐廳聚餐,陳姓男老師見女老師坐在鄰座,時而撫摸她大腿,被她推開並小聲喝斥「幹嘛摸我」,他仍不停手,她怒斥,其他同事見狀趕緊將兩人隔開。

兩天後下午,陳姓男老師又趁與女老師布置機會,雙手強抱她,經她大聲驚叫抵抗,他才罷手。3月8日兩人在辦公室,他不顧女老師尖叫,數次突然接近她,強掀裙子,偷襲她的下體與胸部;3月22日上午更強抱、強吻女老師。

3月下旬,他趁其他同事還沒有上班,再強抱女老師,並用手指性侵,她掙脫後,他再尾隨強抱,經她大聲呼叫,她才鬆手。

男老師則辯稱,3月8日不當碰觸女老師後,曾真心表白,女老師並沒有表示不願意交往;3月下旬的事件,女老師還以「不怕被攝影機拍到」、「你技術不太好」,並無排斥,甚至還曾撫摸他回應。

【2010/09/11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