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1月 18, 2010

男悔婚落跑 女拿「結婚保證書」要告

男悔婚落跑 女拿「結婚保證書」要告
TVBS
更新日期:2010/11/15 12:11


兩人相愛,原本海誓山盟,但如果其中一方變成恐怖情人,那可真的就會把心愛的人嚇跑。一名現年41歲、剛剛退伍的陸軍士官長,10年前認識了比自己年長5歲的女子,交往幾年後,女方要求男方簽下「結婚保證書」,保證在2025年3月之前,每個月都要匯1萬塊給她,而且退伍後,一定得娶她為妻,沒想到,這個月男方退伍後,卻搬家搞失聯,女方氣得揚言提告,男方卻說,女友每次見面,都需索無度,讓他受不了只好逃跑,如果法院判決2人必須結婚,他寧死不從。

手機鈴聲響起,一通接著一通,陸軍指揮部一名士官長,只要看到女友來電,就直冒冷汗,因為女友每次見面,就只為了那檔事。

46歲的曾淑莉跟小她5歲的陸軍指揮部士官長吳振中,2000年透過婚友社交往,但是後來男子受不了女方糾纏,要求分手,但女子卻說,她要到部隊,投訴這名士官長始亂終棄,並要脅簽約。

2005年4月,2人簽署第1份結婚保證書,內容規定女子不能騷擾士官長,但男方在往後10年,必須每月支付1萬元。同年12月,女方再度逼婚,簽了第2份結婚保證書,支付「安家費」的時間再延長10年,2年後,又再簽訂保證書,女子要求士官長退伍後結婚,但就在今年11月,男方反悔,這婚結不成了。

律師張智剛:「現在士官長說,我不跟妳結婚了,那麼基本上,是沒有辦法去訴請法院,去做強制履行的一個部分。」

交往期間,女子玩樂全靠男方,導致男子每月6萬元的薪水所剩無幾,受不了女友苦苦相逼,男士官長還發了簡訊,上頭寫著,「拜託不要試著找我,我發誓不會再和別的女人交往」,而且下半輩子都會留給家人。

遇到這樣的「恐怖情人」,這名士官長恐怕對婚姻,也已經蒙上一層陰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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